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审判侵害长城本体侵权第一案

发布时间 2022-11-11 11:47 来源: 秦皇岛长安网

10月28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秦皇岛市海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以下简称海港区文旅局)诉被告朱某某侵权纠纷一案。该案是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侵害长城本体的案件,也是该庭审理的首例跨区域管辖案件,两名具有长城文化和文物保护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本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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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秦皇岛法院系统成立了全国首家专司长城保护的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集中管辖秦皇岛市范围内所有涉长城文化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庭成立3个多月以来,共收案61件,案件类型涉及山海关古城不动产纠纷、涉长城保护控制区内违法建设拆除行政诉讼、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及涉山海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风景道改造工程合同纠纷,本案是该庭受理的首件侵害长城本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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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长城保护员在巡查长城时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门口长城券门墙壁被人涂污文字“打花生-135××××××××”。原告主管行政部门海港区文旅局向海港区驻操营镇派出所报警,经调查查明上述涂污行为系朱某某所实施。事发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其将上述涂污字样清除,被告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擦除字迹并恢复原样。驻操营镇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朱某某处以罚款200元。原告委托专业文物修复公司对长城被侵害处进行修复完成并达到了预期效果。因被告的违法行为对长城文物造成了实际损失和影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文物修复维修费用24237元;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长城文化保护法庭受理此案后,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被告最初情绪、心理上较为抗拒,并未认识到喷涂墙砖系长城保护范围,无力承担原告主张的修复费用。考虑到此案被告人朱某某侵害长城本体违法行为及其对法律认识的不到位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通过此案的审理宣判宣传《长城文化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和《民法典》中涉长城文化保护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升长城文化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法庭邀请了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山海关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全国、省、市、县(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广局工作人员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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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韩旭和两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朱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对原告海港区文旅局的各项质证提出了专业的质证意见,原告海港区文旅局提交了的充分证据。专家证人从文物修复专业角度阐述了本案恢复九门口城墙所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所需施工费用的合理性、正当性等情况。两名人民陪审员也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诉讼参与人进行发问,提出了意见观点。庭审结束时,法庭根据案情审理情况,经过合议当庭宣判:鉴于案情明晰,证据确实充分,全部支持原告方海港区文旅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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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束时,审判长韩旭对全社会发出倡议: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标志,保护长城文化资源,司法是重要手段,长城文化保护法庭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长城文化的安全,但保护长城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侵害长城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努力做长城文化保护的积极践行者,为打造秦皇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贡献力量。

对于宣判结果,被告朱某某表示全部接受,对自己由于无知侵害长城本体的违法行为表示愧悔,认为自己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无意间涂污了长城文物,今后将努力学习长城保护法律知识,绝不再犯破坏长城文物的错误,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保护长城,努力宣传长城保护知识和法律,提示全社会保护长城文化、维护长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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